全体教职工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,优化协会结构,健全内部运行机制,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、增强校园凝聚力、营造积极向上校园氛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河南城建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豫城校工〔2026〕12号),经校工会研究决定,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及重新登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及登记对象
1.教职工自愿发起成立的新的文体协会(涵盖文化艺术类、体育竞技类、健康生活类、专业技能类、公益与服务类、社交与联谊类等各类合法合规的文体类别);
2.已成立但未完成规范登记或运行不规范的教职工文体协会。
二、申请及登记时间
本次申请及重新登记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,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。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协会登记资格,原已成立的协会将不再纳入校工会认可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范畴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材料提交:各协会按要求如实填写《河南城建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》(附件1,新申请协会填写)或《河南城建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》(附件2,已成立协会填写),需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,电子版发送至gh@huuc.edu.cn,纸质版报送至校工会107办公室(联系人:刘璐颖);
2.审核公示:校工会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重点核查协会章程的合规性、组织机构的健全性、活动规划的可行性等。审核通过后,将在河南城建学院工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;
3.正式认定:公示无异议的,由校工会正式发文认定,纳入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统一管理,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相关协会及发起教职工需高度重视此次申请及重新登记工作,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弄虚作假;
2.已成立的协会应借此机会梳理自身运行情况,完善内部管理机制,明确发展方向;新申请协会需充分调研教职工需求,确保协会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;
3.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重新登记、登记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展活动或违规开展活动的协会,校工会将视情况予以警告、限期整改,整改不力将撤销登记。
河南城建学院工会委员会
2026年4月17日